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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存量27处商业用房拍卖公告
拍卖时间: 2025-04-29 10:00
拍卖平台: 中拍协网络拍卖平台
发布时间: 2025-4-1
点击:

浙江华夏拍卖有限公司: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存量27处商业用房拍卖公告

受委托,本公司定于2025年4月29日10时起(延时除外)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宁波高新区存量商业用房27处,保证金15万/标的(不计息),如下表:

序号

坐落

建筑面积

(㎡)

数量(处)

参考价

 (元/㎡)

1

梅江东苑(云杉路、梅景路、凌云路)

60.61-161.31

9

12300-15668

2

梅江南苑(凌云路、云杉路)

61.22-117.11

10

13060-15668

3

梅江西苑(凌云路)

97.26-148.65

5

13009-13832

4

梅沁园(云杉路339弄)

42.66-57.59

3

13612-15178

宁波高新区存量商业用房竞买须知和拍卖清单请在中拍网https://paimai.caa123.org.cn/自行下载,拍卖清单中列明拍卖标的坐落、建筑面积、起拍价等。

二、展示看样:即日起至2025年4月28日止,与本公司联系看样事宜。联系电话: 13362462420(史);可直接加微信咨询了解拍卖事项。

三、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方式。

四、竞拍办法:竞买人须于2025年4月28日17时前将竞拍保证金缴入本公司账户(户名:浙江华夏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农行宁波曙光支行,账号:39159001040008036)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并完成中拍平台实名注册登记及报名手续。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存量商业用房部分有租赁。经确认的拍卖标的原承租人按规定报名、缴付保证金并参加竞买的,在同等价格条件下对其承租的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原承租人须在报名的同时向拍卖公司提交相关房屋租赁合同等资料,经确认后方可取得优先购买权;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加竞买。原承租人未按规定报名、缴付保证金、提交相关房屋租赁合同等资料和参加竞买的,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租赁等相关事项详见《宁波高新区存量商业用房竞买须知》和《宁波高新区存量商业用房拍卖清单》。

2、根据《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拍卖的存量商业用房经营项目须符合当地规划、卫生、防疫、公安、消防、城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规定的限制和要求,且梅江东苑、梅江南苑、梅江西苑的存量商业用房在拍卖成交以后不得新增开设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梅沁园的存量商业用房拍卖成交后禁止开设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竞买人在参拍前应当充分知晓,如有违反,将自行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3、过户税费按国家规定的政策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4、经银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可办理按揭贷款。推荐按揭银行:建行高新区科技支行15867460639(戴老师)。

六、在以下网站同时公告:

1、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高新):http://ggzy.zwb.ningbo.gov.cn/gaoxin/

2、浙江华夏拍卖有限公司网站:www.nbhuaxiapm.com

七、联系方式、电话:

鄞州区兴宁路47-8号宁波大学商务中心6楼  87848633

 

 

浙江华夏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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