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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日】宁波高新区117处存量商业用房拍卖公告
拍卖时间: 2023-12-19 10:00
拍卖平台: 诚拍网
发布时间: 20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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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高新区存量商业用房拍卖公告

受委托,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宁波华诚拍卖有限公司、浙江华夏拍卖有限公司定于2023年12月1910时—2023年12月2010时止(延时除外)在诚拍网(www.chengpw.com)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宁波高新区存量商业用房117处,保证金15万/标的, 如下表:


二、展示看样:即日起至2023年12月15日止,与拍卖公司联系看样事宜。联系电话:金诚拍卖13906684730(林),华诚拍卖13819853206(王),华夏拍卖13362462420(史);可直接加微信咨询了解拍卖事项。

三、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方式。

四、竞拍办法:即日起至2023年12月1816时前,竞买人可在“诚拍网”上进行注册、实名认证,同时根据“诚拍网”提示进行报名,提交证件等,并缴付保证金15万元/标的(注:竞买人本人、注册人以及缴付保证金银行账户的姓名或名称必须一致,保证金不接受代付和垫资),并申请参拍、冻结保证金方可竞拍。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存量商业用房有租赁。经确认的拍卖标的原承租人按规定报名、缴付保证金并参加竞买的,在同等价格条件下对其承租的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原承租人须在报名的同时向拍卖公司提交相关房屋租赁合同等资料,经确认后方可取得优先购买权;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加竞买。原承租人未按规定报名、缴付保证金、提交相关房屋租赁合同等资料和参加竞买的,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租赁等相关事项详见《宁波高新区存量商业用房竞买须知》。

2、本次拍卖的存量商业用房经营项目须符合当地规划、卫生、防疫、公安、消防、城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规定的限制和要求,且在拍卖成交后不得新增开设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3、过户税费按国家规定的政策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4、经银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可办理按揭贷款。推荐按揭银行:高新区科技支行15867460639(戴老师)。

在以下网站同时公告:

1、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V2.0

(网址: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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