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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的特点
发布人: 华夏拍卖
发布时间: 200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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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卖是一种带有典型市场经济色彩的特殊的商品交易方式。拍卖亦称"竞买"或"竞卖",一般是指由拍卖机构在一定的时间和地点,按照一定的章程和规则,通过公开竞价而定价金的方法,将出卖人的财物售给出价最高的应买人的一种商品交易方式。 
    现代意义的拍卖至少应包括三个必不可少的基本条件,即体现拍卖的三个基本特点。
    1.拍卖必须有两个以上的买主。即凡拍卖表现为只有一个卖主(通常由拍卖机构充任)而有许多可能的买主,从而得以具备使后者相互之间能就其欲够的拍卖物品展开价格竞争的条件。
    2.拍卖必须有不断变动的价格。即凡拍卖皆非卖主对拍卖物品固定标价待售或买卖双方就拍卖物品讨价还价成交,而是由买主以卖主当场公布的起始价为基准另行应报价,直至最后确定最高价金为止。
    3.拍卖必须有公开竞争的行为。即凡拍卖都是不同的买主在公开场合针对同一拍卖物品竞相出价,争购以图,而倘若所有买主对任何拍卖物品均无意思表示,没有任何竞争行为发生,拍卖就将失去任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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